北京洪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2024-04-18
概念不清
一些檢測機構認為質量負責人是審核檢測報告的,技術負責人是批準檢測報告的。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是一種管理者職務,而授權簽字人只是一個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往往是授權簽字人,但授權簽字人不止是技術負責人,他往往是檢測機構技術管理層的人員。
授權簽字人沒有授權書
有的機構有任命文件,但嚴格意義上不是授權書,除非文件明確授權?;蛘邲]有授權文件,設置隨意,申請書上申報的授權簽字人和質量手冊中的規(guī)定不符。
授權簽字人數量不合理
有的檢測機構只有一名授權簽字人,這是不合理的,如果這名授權簽字人有事不在,報告就無法簽發(fā);有的檢測機構規(guī)模很小,但是設置了三四名授權簽字人,也是不必要的,這樣的單位往往是對授權簽字人的概念理解有誤,有的授權簽字人從未簽發(fā)過檢測報告。
質量手冊中的問題
質量手冊中要有授權簽字人的簽字識別,在崗位職責中應有授權簽字人的崗位職責有些檢測機構的手冊中沒有授權簽字人的崗位職責,反映出沒有把授權簽字人作為一個重要而且關鍵的崗位對待;有的手冊中授權簽字人的崗位職責又寫的太多,超出了授權簽字人的職責范圍,包括了體系文件的簽字、報告的審核等等,這是不對的,授權簽字人的崗位職責主要在授權領域內簽發(fā)檢測報告,并對報告的質量負責。
授權簽字人設置不合理
授權簽字人應滿足上述要求,切不可隨意設置。管理層要認真考慮授權簽字人的設置,因為他簽發(fā)的檢測報告出了問題,法定代表人要同樣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檢測機構認為授權簽字人必須由有一定行政職務的人擔任,這是不必要的,如不參與具體檢測管理工作也不熟悉檢測業(yè)務的行政領導,包括蕞高管理者不能擔任授權簽字人。蕞高管理者應理解授權簽字人不是權力是責任,因為報告是屬于技術范疇的東西。
授權簽字人設立代理人
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所說的代理人是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代理人,不是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授權簽字人是沒有也不能有代理人的。有的檢測機構對此理解不清在手冊中將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代理人和授權簽字人的概念表述混亂。因此,授權簽字人的數量要合適,簽字的分工是檢測機構內部的事情,但是在明確相應的簽字范圍后,不得超出授權范圍簽字。
授權簽字人隨意變更
授權簽字人的變更必須向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認評處申報(網上可下載申請表),并經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磚家現場考核或閉卷考試合格并認定,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方可簽批檢測報告。
授權簽字人不是長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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