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2023-04-11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條、第38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分享哪種情形下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用欺騙、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被蛘哂萌藛挝环ㄒ糁笓]、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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